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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山歌中“捡脚跟”与“尾驳尾”辨异
引用本文:罗建平.兴国山歌中“捡脚跟”与“尾驳尾”辨异[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1996(2).
作者姓名:罗建平
摘    要:<正>江西兴国是客家人聚居地。由于客家本身强烈的宗族观念和长期形成的文化礼俗,也使兴国山歌具有客家语言的特点及旋律曲调,从而极为生动地表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风土人情、生活习惯以及丰富的思想感情,其表现形式也各有不同。其中“捡脚跟”与“尾驳尾”(又叫黄鳅咬尾巴),就各具特色,饶有趣味。是人民群众十分喜爱的、客家山歌中所固有的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然而,尚有不少人把这两种形式混为一谈,认为“捡脚跟”与“尾驳尾”是一码事。其实,稍加研究就会明白,它们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不可指鹿为马,亦不可张冠李戴. 通常人们都把一首山歌分为歌头。歌腹、歌尾,也正如兴国群众把人体分为“脑盖(头部)”完身(躯体)”脚(下肢)”一样。那么歌尾即相当于人体的脚,而脚跟是脚的最后一个部位。这样说来,“捡脚跟”自然就可以理解为彼此捡起对方歌尾的最后一个词或词组(亦即“脚跟”),用作自己接唱的开头句的第一个词或词组。应该说这个俗名还是取得颇为准确、形象的。而“尾驳尾”则可理解为对唱对方各自运用对方山歌的最后一句,作为自己接唱的开头一句。正象“黄鳅咬尾巴”这一俗名所形容的一样,甲方咬住乙方的尾巴(尾句),乙方又咬住甲方的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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