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教师职业失范行为的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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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奂奂,张增田,吴会会.美国高校教师职业失范行为的治理[J].高教发展与评估,2021,37(4):8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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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奂奂 张增田 吴会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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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联合大学 师范学院,北京 100011;首都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北京 100037;首都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北京 100037;华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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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高校教师职业失范行为的治理受到多重逻辑的影响和制约.高校、专业协会、联邦政府和法院四类行动主体遵循各自的治理逻辑,明晰各自的职责定位,坚持定性准确、分类明确、程序正当、证据充足、处分恰当的惩戒原则,实现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制度的规范化以及治理手段的法制化.在多重治理逻辑的联动和博弈中,四重主体不断重构新的治理关系,形成高校责任主体突出,专业组织、联邦政府和司法机构彼此配合并相互制衡的治理格局.中国可借鉴美国高校教师职业失范行为的系统分类、分级惩戒体系和多阶段处理程序等经验,完善高校师德师风和教师专业伦理建设,为捍卫"师道尊严"提供多重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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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高校教师 职业失范行为 多重治理逻辑 教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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