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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资办学问题的复函
作者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省清理整顿四乱领导小组: 你组《关于明确集资办学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悉。关于国务院国发[1986]50号文下达后,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84]63号文是否继续执行的问题,经省人民政府研究,认为赣府发[1984]63号文与国务院[1986]50号文并无根本矛盾,况且,当前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集资办学也是一件好事。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59号文转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中也指出:“社会各界和个人在自愿量力的原则下,捐资助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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