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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之惑——出版物数字“0”体例统一质疑
作者姓名:张景龙
作者单位:《中国海上油气(地质》编辑部 河北省新城县
摘    要:零,用做汉字的数字,在出版物上使用时,应当遵循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出版局1987年1月1日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规定》)。汉字数字写法与阿拉伯数字有如下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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