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英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全面加强教师问责制度建设,2012年修订的《英格兰教师标准》确立起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体系,为教师问责提供了专业标准。英国教师禁令制度是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处理的核心法律机制。教师禁令制度依托主管机构教学监管局实施,内容包括层次递进的三类实体决策标准与完备的程序适用规则,最终结果有证据不足、不予禁令和给予禁令(附期限)三种决定。基于典型案例的考察得知,教师禁令制度的司法化程度较高,其运行机理包括:围绕教师职业规范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界定,通过调查形成清晰的证据链,准用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并进行充分的事实认定阐释和处理结果相关与不相关因素的考量,实现说明理由的充足性与权益保障的平衡性。英国教师禁令制度在师德失范立法规范的完整性与系统性、处理过程的程序化与协同化,以及处理结果的合理性与平衡性等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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