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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禁令:英国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处理法律机制
作者姓名:范奇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基地
基金项目:重庆大学202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川渝毗连地区人才政策一体化研究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我国宪法与国际法交融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号:2022CDJSKZX02);
摘    要:英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全面加强教师问责制度建设,2012年修订的《英格兰教师标准》确立起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体系,为教师问责提供了专业标准。英国教师禁令制度是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处理的核心法律机制。教师禁令制度依托主管机构教学监管局实施,内容包括层次递进的三类实体决策标准与完备的程序适用规则,最终结果有证据不足、不予禁令和给予禁令(附期限)三种决定。基于典型案例的考察得知,教师禁令制度的司法化程度较高,其运行机理包括:围绕教师职业规范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界定,通过调查形成清晰的证据链,准用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并进行充分的事实认定阐释和处理结果相关与不相关因素的考量,实现说明理由的充足性与权益保障的平衡性。英国教师禁令制度在师德失范立法规范的完整性与系统性、处理过程的程序化与协同化,以及处理结果的合理性与平衡性等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关 键 词:英国  教师禁令  师德失范  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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