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2年,陆良县有关单位成功解决了两起大面积的土地权属纠纷,档案在解决纠纷中可谓居功至伟、功不可没。(一)陆良县马街粮管所驻彭家村粮点仓库,共有土地面积4858平方米,地面附着物有土木结构畜厩房15间及其他房屋。由于此块土地的使用权是由彭家村转让给粮管所的,但年代久远,且粮管所和彭家村现任领导均不是过去转让土地的当事人,彭家村领导凭记忆认为这块土地是村委会的,双方发生争议。后来在档案中查到记载有“双方财物相抵,由粮管所一次性补给乙方(彭家村)金额壹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此事才没再起纠纷。老档案为粮管所保往了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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