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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规范化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谷宝田.语法规范化的再认识[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1994(4).
作者姓名:谷宝田
摘    要: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的高低,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凡是先进的国家,都毫无例外地以规范化、标准化为先务,其中尤以传递信息的重要工具——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早在五十年代,中央就提出普通话语法规范化的问题,并确立了明确的标准.但是,从几十年来的语言实践来看,不少人对语法规范化还缺乏必要的了解,致使自己的语言违反语法规范,也看不出别人的语病;特别是面对社会上的一些语言污染现象无所适从,甚至把错误的当成正确的,以讹传讹,严重地影响了交际,有损于工作和学习.因此积极宣传语法规范化,大力推广语法规范化,对语法规范化进行再认识,以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不断消除语言污染现象,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十分迫切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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