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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类节目不可缺乏法律意识
引用本文:孙延宁.慈善类节目不可缺乏法律意识[J].声屏世界,2008(6):33-33.
作者姓名:孙延宁
作者单位:大连电视台
摘    要:法律意识似乎是理性的、逻辑的、刻板的、不近人情的,与感性的、温柔的、人情纠缠的慈善类节目毫无瓜葛,法律是一种社会契约,是全体公民共同制定并需要共同遵守的。法律无处不在,无时无刻不在调整着我们的社会关系。慈善活动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必须要以严格的现实的法律进行调整。因此,操作慈善类节目,必须将法律意识渗透在节目的日常运营中。

关 键 词:法律意识  慈善活动  节目  社会契约  社会关系  社会活动  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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