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元代赋税课管中的违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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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全明.论元代赋税课管中的违法处罚[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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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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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大历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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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元朝,在赋税保管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既吸收了唐、宋、金等前代政权的统治经验,当时不仅各级财税管理机构的设置有所创新和发展,会计监察与审计制度日趋完备,而且对赋税管理官吏及纳税人的违章违法行为,有较严密的防范措施与处罚规则及其司法实践。其赋税课管的具体内容包括田赋、专卖品、市舶、商业税收等多个方面。有关这类课管法制及其司法管理实践,不仅反映出多民族统一王朝元代在经济方面的不断发展及其相应的经济管理水平;而且体现出元政府在赋税课管的违法处罚方面的五个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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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元代,赋税课管,违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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