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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和电信附加费不可混为一谈
引用本文:
姚天麟.邮政和电信附加费不可混为一谈[J].集邮博览,2011(4):25-25.
作者姓名:
姚天麟
作者单位:
安徽
摘 要:
读贵刊2011年第2期《甘肃也收过邮政附加费》(简作《甘文》,下同)一文,笔者有不同看法。用户在使用邮电业务时,除应支付国家规定的相关业务资费外另支付加收的费用,即为邮电附加费。
关 键 词:
邮政附加费
电信
邮电附加费
邮电业务
业务资费
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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