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庭前调解制度的重构——以法院附设人民调解的引入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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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祝嘉骏.论我国民事庭前调解制度的重构——以法院附设人民调解的引入为视角[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6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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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祝嘉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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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广州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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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对庭前调解的规定,但立法现状与其立法目的之间存在严重冲突,需要进行重构。法院附设人民调解,属于法院附设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即法院附设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其符合庭前调解制度的立法目的,因此在重构的过程中应当将其引入。而在具体的程序设置等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法院附设调解制度的一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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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庭前调解 ADR 法院附设人民调解 保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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