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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语言的语体(上)
引用本文:黄震云,吴晓波,吴俊杰,张燕.立法语言的语体(上)[J].丹东师专学报,2014(2):90-109.
作者姓名:黄震云  吴晓波  吴俊杰  张燕
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2249 [2]中华女子学院对外汉语系,北京10010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09yjazh102)
摘    要:立法语言是准确表达立法意图、立法目的和体现立法政策的一种专门载体,比一般的语言文字严谨、规范、简洁、通俗、明确。法律文本大到行文成篇,小至遣词用字,都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要求既符合作为法律行业特殊语体的习惯和规则,也要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的语法、语义要求。根据我国立法文本的用字和用词、立法语言的口语以及立法语言的外来词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和研究,我们发现立法语言具有通用语言文字和特殊行业语言的双重特点,自然也要接受、符合通用语言文字和法律行业语言的双重规范。

关 键 词:法律  特殊语体  通用语言文字  双重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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