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语言的语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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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震云 吴晓波 吴俊杰 张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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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2249 [2]中华女子学院对外汉语系,北京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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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09yjazh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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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语言是准确表达立法意图、立法目的和体现立法政策的一种专门载体,比一般的语言文字严谨、规范、简洁、通俗、明确。法律文本大到行文成篇,小至遣词用字,都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要求既符合作为法律行业特殊语体的习惯和规则,也要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的语法、语义要求。根据我国立法文本的用字和用词、立法语言的口语以及立法语言的外来词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和研究,我们发现立法语言具有通用语言文字和特殊行业语言的双重特点,自然也要接受、符合通用语言文字和法律行业语言的双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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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 特殊语体 通用语言文字 双重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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