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语言的失范与修辞(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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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震云,张燕.立法语言的失范与修辞(下)[J].丹东师专学报,2014(1):98-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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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震云 张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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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2249 [2] 中华女子学院对外汉语系,北京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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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09yjazh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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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我国已经颁布的二百三十多部有效法律的全面研究,发现我国的法律失范主要有八个方面:(一)标点符号;(二)词汇;(三)语法;(四)语义;(五)文字;(六)概念术语;(七)行文款式;(八)逻辑。论文还就法律失范的八个方面分别举出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并给出失范的名称和原因,为法律的理解、修订、司法和法典化建设提供支持,希望能够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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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法律失范 理由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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