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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兼语式”的范围
作者姓名:崔应贤  盛永生
摘    要:“兼语式”问题,是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早在二十年代,黎锦熙先生在《新著国语文法》一书里边,就比较详细地论及了这一语言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研究的不断深入,语法学界对其范围的认识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到目前为止,分析的着眼点逐渐归结到三个方面上来:一是整个句型的形式分类。已提出“动·名·动”、“动·名·形”、“动·名·名”、“动·名·主谓”、“动·名·数量结构”、“动·名·名·动”、“动··得·名·动”等。二是典型句例的分类。张静先生在《连动式、兼语式应该取消》一文中,一气列举出十七个有代表性的句子,集中反映了该种分类的最大限度。三是按照第一个动词概括意义所进行的分类。这种方法可以从宋玉柱《现代汉语语法十讲》有关内容的具体阐述中看得明白。我们这篇文章想就第三种分类谈一下自己的认识看法,并就教于专家和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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