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档案的法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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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茉菊.人力档案的法制管理[J].兰台内外,2005(3):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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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茉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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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华润生化玉米深加工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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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无论是在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档案是绝对不允许个人翻阅的,调转也好、送至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也好,这些都是需要人力部门人员亲自做的一项工作,员工若调用自己的档案是无法实现的。但是,人力档案的涂改、伪造、丢失现象时有发生。1998年,深圳市档案局查处了某企业丢失所属人员档案的案件,国家档案局为此向全国档案部门发出了通报;1998年,北京市宣武区纪检监察部门也依法查处了该区部门的领导涂改、伪造人事档案的违法行为。因此,加强人力档案的法制管理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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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制管理 人力 1998年 深圳市档案局 纪检监察部门 北京市宣武区 国家档案局 事业单位 个人档案 统一管理 劳动部门 丢失现象 档案部门 依法查处 违法行为 人事档案 企业 涂改 伪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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