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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内务府呈稿及其史料价值
摘    要:正清代中央各官署办文,多由其内部各司处等承办撰拟,部院官员具名画押。各衙门因习惯不同,所撰拟文稿或称堂稿,或称说堂稿、呈(堂)稿等(1)。雍正朝议定:"各衙门卷案,俱应呈堂用印收贮。遇有查阅,满汉司官亲身验看。"(2)故各司处所撰拟文稿及最终行文的正式文件副本俱应呈堂收贮,以备查照。内务府呈稿即内务府所属各司、处、院撰拟,报堂签署,归档存案的文稿。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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