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诊所法律教育和传统法律教育的分与合
引用本文:杨松,闫海.诊所法律教育和传统法律教育的分与合[J].中国大学教学,2007(12):46-49.
作者姓名:杨松  闫海
作者单位:1. 辽宁大学法学院
2. 辽宁大学
摘    要:诊所法律教育源自美国法律教育体系,现为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广泛使用的法律实践性教育模式。2000年诊所法律教育被正式引入我国法律教育体系。诊所法律教育在教学活动主体、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与我国传统法律教育有较大差异,也不同于案例教学、毕业实习。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教育各有所擅,应当彼此取长补短、相互沟通融合,共同造就符合法律人才培养要求的法律教育现代化。

关 键 词:诊所法律教育  传统法律教育  实践性教学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