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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类型与披露对象对儿童秘密披露行为的影响
引用本文:詹梦菲,陈水平,黄晨珊.秘密类型与披露对象对儿童秘密披露行为的影响[J].学前教育研究,2024(3):69-82.
作者姓名:詹梦菲  陈水平  黄晨珊
作者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冲突情景下3~6岁幼儿因果推理的发展特点及其机制研究》(编号:DHA170341);;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十四五”项目《观察示范和自主探索在学前儿童因果学习中的作用机制研究》(编号:21JY36D);
摘    要:秘密作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对幼儿社会性的发展有着非常特殊的意义。本研究以357名4~6岁幼儿为研究对象,探究秘密类型和披露对象对幼儿秘密披露行为的影响及其发展特点。研究一的结果发现:4岁幼儿对披露事实信息与披露秘密信息没有显著差异;无论披露对象是新同学还是老同学,与披露秘密相比,5~6岁幼儿更倾向于披露事实信息。研究二的结果发现:5~6岁幼儿会出于维护社会规则的目的,更多地向教师披露消极秘密;出于建立社交关系的目的,会向新同学披露积极秘密。这些结果表明,5~6岁的幼儿已经开始理解秘密的社会意义,并且会根据不同的意图和披露对象对秘密披露做出灵活的判断。由于不同年龄幼儿对秘密的理解有个体差异,幼儿教师应注重幼儿园内区域环境的创设,为幼儿创设秘密空间;幼儿园应重视幼儿对秘密认识的个体差异,设计与实施相关的教育活动。

关 键 词:秘密披露  秘密类型  披露对象  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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