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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摘编
摘    要:省教育厅、省劳动人事厅拟订的《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三月五日转发全省各地试行。《暂行规定》决定,中小学公办教师和各级教育事业编制人员(不含教育行政部门,下同)的管理,调配,从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由县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分配到学校任教的高等学校和中师毕业生,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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