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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国有档案”的含义
引用本文:孟伟.论《刑法》中“国有档案”的含义[J].新上海档案,2004(7):8-9.
作者姓名:孟伟
摘    要:《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两个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有档案”。但是,对于国有档案的范围,刑法、档案法都没有明文规定。因此,

关 键 词:《刑法》  “国有档案”  档案犯罪  档案抢夺  档案窃取  档案转让  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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