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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当其租入”的释义——兼与程瑞君同志商榷
作者姓名:董庆祥
摘    要:统编教材初中《语文》第五册选了《捕蛇者说》一文,注者把“当其租入”一句注为“抵他的税收。当,抵。”这种解释,我认为欠明确。《语文月刊》一九八三年第十一期,程瑞君同志的《初中语文第五册文言文注释商榷》一文,就上述注释提出了不同意见,把“租入”解作“租税”,认为“‘租入’在这里不是一个词,‘租’是名词,租税;‘入’也是名词,同样是租税”,“‘租入’在句中是同义词连用,以凑足音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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