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应当兼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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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祥云.校长应当兼书记[J].中小学管理,2001(5):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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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祥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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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江津石蟆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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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来,有校长兼书记或书记兼校长的,有校长兼副书记、书记兼副校长的,有设专职书记的。从各地实际情况看,采用校长兼书记的做法比较普遍。如广东深圳市中小学基本上都是实行党政职务“一肩挑”,重庆江津市也有超半数直属学校实行这种做法。对于校长兼书记做法的效果和价值,笔者谈谈个人见解,以求共同探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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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副校长 书记 中小学 校长负责制 学校 实际 探索 实行 江津市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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