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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应当兼书记
引用本文:李祥云.校长应当兼书记[J].中小学管理,2001(5):12-13.
作者姓名:李祥云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津石蟆中学
摘    要:自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来,有校长兼书记或书记兼校长的,有校长兼副书记、书记兼副校长的,有设专职书记的。从各地实际情况看,采用校长兼书记的做法比较普遍。如广东深圳市中小学基本上都是实行党政职务“一肩挑”,重庆江津市也有超半数直属学校实行这种做法。对于校长兼书记做法的效果和价值,笔者谈谈个人见解,以求共同探索之。

关 键 词:副校长  书记  中小学  校长负责制  学校  实际  探索  实行  江津市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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