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推卸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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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栾绍先.不可推卸的责任[J].少年儿童研究,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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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栾绍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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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青岛城阳区流亭镇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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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尚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犯罪时有发生。山西稷山县14岁的吉某因挨母亲几句责骂,便与同伴将家中的45000元盗出,跑到青岛挥霍;河南某中学的韩某,在课堂上拿水果刀将老师戳死;南方某市6岁男孩因其母没满足他的要求,乘其母在厨房忙碌时,从背后举刀把母亲砍杀在血泊中。因考试成绩不佳,学生负气出走,更屡见不鲜。四川省内江市中区的一6岁男童李某,6年来得到“压岁钱”高达10万元,成为当地的“小富翁”。令人齿冷心怵的例子举不胜举……进入市场经济以来,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人们的衣食住行都在改变,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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