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题材诗作应严格尊重历史——关于长诗《’97诗韵》的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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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鹏.历史题材诗作应严格尊重历史——关于长诗《’97诗韵》的商榷[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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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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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作家协会 1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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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在评析纪宇的长诗《’97诗韵》时,强调指出写历史题材的诗作,应严格尊重历史,来不得任何主观随意性。同时强调要忠于史实,坚持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原则,牢记鲁迅“选材要严,开掘要深”的教导。此外,还着重指出诗与韵,韵目与写诗的关系问题:诗能遣韵,韵不能成诗。诗作者不应削“诗”适“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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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97诗韵 香港回归 历史题材 尊重历史 诗与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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