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漫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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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淳.“责任”漫议[J].记者观察(上半月),19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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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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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报刊登载,河南省法院实行错案追究责任制,对错案的认定、责任的划分、责任的承担形式、追究的程序等都作出明确规定,1993年度共发现和确认错案228起,对办错案的306名责任人分别依暂行规定和党纪政纪进行了处理,结果是增强了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促进了法院系统的勤政和廉政建设,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这则消息,引发了我对干部责任问题的思考。 我们的干部,无论是党政机关干部,还是政法部门的干部,或是企事业单位的干部,都在各自的领域和不同的层次上对人民的事业负有责任。许多干部把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作为自己的天职,恪尽职守,呕心沥血,为我们事业的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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