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责任 |
| |
作者姓名: | 林雪卿 |
| |
作者单位: | 厦门教育学院干训处 |
| |
摘 要: | 1999年6月28日出台并于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详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学校、家庭、社会等各个主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责任。学校作为预防犯罪的重要主体,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等方面都有重要的责任,本就此方面作较全面的论述与介绍,试图使学校与老师们明确并认真履行自身的法定职责,达到预防并减少犯罪的目的。
|
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中小学校 法定责任 法制教育 教学计划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