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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
引用本文:陈崇钫.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J].历史教学问题,1958(11).
作者姓名:陈崇钫
摘    要:历史教学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培养辯証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它要求我們必須以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場、观点与方法来闡明社会历史的矛盾发展規律。“事物矛盾的法則,即对立就一的法則,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在阶級社会中,阶級斗爭就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这一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論旨,是大家很熟悉的。但具体(?)用时,問題可不少,茲就其中较为重要的几个问置,试论如下: 一、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是矛盾的“統一”吗? 有人認为矛盾的斗爭即阶級斗爭不是阶級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甚至还会起一定的破坏作用,沒有矛盾斗爭的和平统一,才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他們把一些封建主朝初期的“太平盛世”如西汉“文景之治”,唐初的“貞观之治”等的生产的恢复与发展,說成是沒有矛盾斗爭的和平統一的結果。把一些王朝末期生产停滯脫成是矛盾斗爭的結果,甚至把有些农民起义东汉末的黃巾大起义,唐末的黃巢大起义說成是对社会起了破坏与分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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