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改写的《档案法》和将被颠覆的档案学理论——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司法实践案例分析 |
| |
作者姓名: | 吴雁平 刘东斌 |
| |
作者单位: | 开封市档案局;濮阳市档案局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河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 |
| |
摘 要: |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及司法实践案例分析,得出结论:《档案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冲突远比我们意识到的要多得多,不仅仅只有一个封闭期的问题,还有诸如政府机关的档案是否受《档案法》的调整、政府机关档案机构(档案室)是否受《档案法》的调整、“归档”还是不是形成档案的法律行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有可能改写《档案法》,还有可能颠覆已有的档案学理论,应当引起深思。
|
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 司法实践 档案法 档案学理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