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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绕道投资”税收法律对策分析
作者姓名:何鹰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2002年对华投资前15位国家/地区统计情况显示,我国在该年来自主要国际避税地及与其他国家有着广泛税收协定的荷兰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部的54.88%。在2003年1—9月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统计表中,来自避税地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部的53.11%。

关 键 词:金额 外资 离岸公司 中国 国家 资金 避税地 实际 自主 中国
文章编号:1000-5455(2005)01-0138-04
修稿时间:200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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