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广州市非法组织标准之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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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彦涛,肖璐.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广州市非法组织标准之评议[J].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3):5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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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彦涛 肖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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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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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重要一环,是国家治理从"自治"、"互治"到最终实现"善治"的重要途径。社会组织可以激发社会的活力提高应对危机的水平,将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途径合法化,有效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社会组织能够协调相互背离甚至冲突的利益,并在一定规则的基础上实现多元主体的良好互动和互相协作,共同克服政府管理"失灵"的世界性政治难题。广州市政府颁布的《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总体上非常有改革精神,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社会组织法律制度未来的改革方向。但当前《广州市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中非法组织标准仍显保守,有待进一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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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组织 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主义 治理现代化 |
Positive Effect of Social Organization in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Appraisal of Illegal Organization in Guangzh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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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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