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宁阳县档案馆成立于,1959年1月,“文革”期间被撤销,1971年11月恢复,是县委、县政府直属的文化事业机构,局、馆合署办公。新建档案楼1984年交付使用,总面积1100平方米。其中库房700平方米,办公及专用房间400平方米,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试行)》要求。馆内各种技术保护设施齐全,技术先进,配有空调机、除湿机、电脑、复印机、缩微放大阅读器、誉影机、录放机等等。县档案馆自行研制的DBZ—A型档案保护多功能控制装置获国家档案局科技进步四等奖和泰安市科学研究三等奖。1991年宁阳县档案馆被国家档案局、国家人事部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1992年晋升为省一级先进档案馆。目前,馆内存有各类档案175个全宗,33121卷;各类资料122种,15205册。其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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