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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媒规制的应然与实然——以美国1996电信法为标本的解读
引用本文:喻国明,戴元初.专媒规制的应然与实然——以美国1996电信法为标本的解读[J].新闻与写作,2008(3):21-23.
作者姓名:喻国明  戴元初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2]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1996年2月8日,在正式签署1996电信法的时候,克林顿总统承诺说:“我们将建立一个开放的市场,在这个市场里竞争和创新将能够与光同速。”今天,当人们反观过去的10多年,发现美国电信产业给公众带来的并没有克林顿承诺的那样美妙。10多年来,电信法的声誉与电信产业的兴衰一起跌宕起伏。从1996—2000年,电信产业公开交易的股票市值增长上千亿美元,电信法赢得好评如潮:2001年以后,电信产业处于困境,电信法的合理性也开始大受质疑。以美国1996电信法为例,考察传媒规制的应然与实然,对于我们认识传媒规制的演进规律是具有极大的标本意义的。

关 键 词:电信法  美国  规制  实然  应然  克林顿总统  电信产业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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