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法轮大法”及其“法轮功”组织并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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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秋零.取缔“法轮大法”及其“法轮功”组织并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J].高校理论战线,19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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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秋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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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近期,我国政府依法对“法轮大法”及其“法轮功”组织予以取缔,并没有侵犯公民的这一民主权利,其原因之一在于,“法轮大法”及其“法轮功”组织并不是一个合法的宗教。与传统的宗教在悠久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相对完整、相对系统,并且理论化了的教义不同,“法轮大法”只不过是从不同的宗教中、特别是从佛教中剽窃了片言只语,然后读杂进大量的新旧迷信的内容,炮制出的一套耸人听闻的歪理邪说。然而,即使是如此低劣的货色,其形式之粗糙,其言论之荒唐,其骗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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