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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註册商標的民事救濟與限制 評中農科公司訴中農集團公司侵犯“中農”商標權案
作者姓名:汪澤
作者单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法務處 副處長
摘    要:本案判決堅持以是否造成實際損失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審理中法院認為,原告連續三年沒有使用過其註冊商標可以證明被告侵權行為未對原告造成實際損失,故被告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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