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含意理论与蕴涵怪论(下)——规约含意能消解"蕴涵怪论"吗?
引用本文:胡怀亮.含意理论与蕴涵怪论(下)——规约含意能消解"蕴涵怪论"吗?[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2(1):63-68.
作者姓名:胡怀亮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哲学系,云南,昆明,650092
基金项目:本文属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现代归纳逻辑的创新功能与应用及其认知基础研究" 
摘    要:与格赖斯一样,杰克逊也认为把条件句作实质蕴涵的解释是不令人满意的,但却是真的;与格赖斯不同的是,他提出了一个不同的辩护方式,即利用规约含意理论对蕴涵怪论(paradox)进行消解。他认为蕴涵怪论的出现是因为我们自始至终搞混了真和可断定性,即自始至终坚持确定的条件句不是真的,因为它们不是可断定的。这种辩护与格赖斯的辩护一样,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关 键 词:蕴涵怪论  规约含意  消解  局限性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