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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上义务的承受研究
引用本文:田宏伟,王海洋.行政法上义务的承受研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3(10):105-108.
作者姓名:田宏伟  王海洋
作者单位:[1]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河南商丘476000 [2]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行政法上义务的承受是指在义务尚未履行的情形之下,义务人死亡或者被注销,此时是消灭行政法上的义务,还是使义务发生转移,若发生义务转移即为行政法上义务的承受。行政法上的义务具有非自愿性、公共性和人身专属性的特征,不可能完全采取私法上的义务承受模式,而应当在遵循原则上不承受,例外的予以承受路径的前提下,从时效、义务承受类型法定、义务承受主体法定、程序法定入手规制行政法上的义务承受。

关 键 词:行政法上义务的承受  行政法上义务的性质  行政法上义务承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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