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思想对汉初法律思想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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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吉俊杰.黄老思想对汉初法律思想的影响[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8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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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吉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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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汝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河南,汝州,46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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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黄老思想是由战国时期发展而来,兴起于先秦,盛行于汉初,其既讲执道,又主刑名;既尚无为,又紫法治;主张“文武并用”,“德刑相济”;“实行约法省禁”,“尊主安民”;要求“刑不厌轻”,“罚不患薄”。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为汉初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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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黄老思想 文武并用 德刑相济 |
文章编号: | 1009-3958(2008)01-0087-02 |
修稿时间: | 2007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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