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适应我县文教事业飞速发展的需要,各区已开办或即将开办民办师范学校来培训民小和幼儿园的教师.为了保证这一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希各区委研究执行。一、组织领导开办民办师范学校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区委必须加强领导.区委书记要亲自挂帅,宣传委员或管文教工作的区委委员要具体管理.民办师范校长应由区委书记担任,副校长可由学校所在乡的总支书记和小学校长(视导员)担任,以便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学校中的具体问题。开办前应成立民办师范学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区委、学生家长代表、各总友书记、区所在乡小学校长及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任委员应由区委书记担任。民办管理委员会应将学校开办的地点、校舍、校具、学生来源、经费等作出决议,指定专人把这些事等办好后,再行开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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