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经济合同纠纷中的法律责任 |
| |
引用本文: | 孔祥健.学校在经济合同纠纷中的法律责任[J].教学与管理,2002(1):41-42. |
| |
作者姓名: | 孔祥健 |
| |
摘 要: | 2000年3月5日,东海商城财务科长赵某,因个人急需八万元,遂找到与商城有业务关系的个体户钱某,以商城名义借款。钱某同意借款,但提出要人担保,赵某就找到在某学校掌管公章的外甥孙某,要求其在借据上盖章担保。孙某碍于亲情面子,又见欠条落款是实力雄厚的东海商城,则盖印担保。还款时间逾期后,赵某下落不明,钱某追讨无着,则以东海商城和学校为被告,诉之法院。
|
关 键 词: | 经济合同纠纷 法律责任 学校 财务科长 业务关系 还款时间 下落不明 商城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