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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经济合同纠纷中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孔祥健.学校在经济合同纠纷中的法律责任[J].教学与管理,2002(1):41-42.
作者姓名:孔祥健
摘    要:2000年3月5日,东海商城财务科长赵某,因个人急需八万元,遂找到与商城有业务关系的个体户钱某,以商城名义借款。钱某同意借款,但提出要人担保,赵某就找到在某学校掌管公章的外甥孙某,要求其在借据上盖章担保。孙某碍于亲情面子,又见欠条落款是实力雄厚的东海商城,则盖印担保。还款时间逾期后,赵某下落不明,钱某追讨无着,则以东海商城和学校为被告,诉之法院。

关 键 词:经济合同纠纷  法律责任  学校  财务科长  业务关系  还款时间  下落不明  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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