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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制教具的再认识——中小学教师自制教具获奖应作为职评的业绩条件之一
引用本文:乔亚光,蔡昌景,张丽霞,乔亮.对自制教具的再认识——中小学教师自制教具获奖应作为职评的业绩条件之一[J].教学仪器与实验,2007,23(4):63-64.
作者姓名:乔亚光  蔡昌景  张丽霞  乔亮
作者单位:[1]河南省洛阳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471002 [2]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教育局电教仪器馆,471009
摘    要:“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含自制教具、教学课件)获省、市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曾是中小学教师职评的业绩条件之一。近两年,河南省有关职评文件将其从学校教师职评的业绩条件中取消了,严重挫伤了广大中小学教师自制教具的积极性。本文拟从对自制教具的再认识入手,阐述自制教具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提出相关建议,以鼓励、支持、保护、尊重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富有创造性的自制教具活动。

关 键 词:自制教具  地位作用  职评条件  建议
收稿时间:2006-12-19
修稿时间: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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