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制教具的再认识——中小学教师自制教具获奖应作为职评的业绩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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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亚光,蔡昌景,张丽霞,乔亮.对自制教具的再认识——中小学教师自制教具获奖应作为职评的业绩条件之一[J].教学仪器与实验,2007,23(4):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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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亚光 蔡昌景 张丽霞 乔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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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河南省洛阳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471002 [2]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教育局电教仪器馆,47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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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含自制教具、教学课件)获省、市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曾是中小学教师职评的业绩条件之一。近两年,河南省有关职评文件将其从学校教师职评的业绩条件中取消了,严重挫伤了广大中小学教师自制教具的积极性。本文拟从对自制教具的再认识入手,阐述自制教具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提出相关建议,以鼓励、支持、保护、尊重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富有创造性的自制教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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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制教具 地位作用 职评条件 建议 |
收稿时间: | 2006-12-19 |
修稿时间: | 200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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