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文责"的偏颇 "文责自负"是多年以来出版人、作者和读者常用于概括作品责任的一句术语.特别是在我国著作权法颁布以后,社会各界愈发重视尊重作者的创作权益,一些人便以为"文责"真的是作者"自负"了.文责,<现代汉语词典>如是说:是"作者对文章内容的正确性以及在读者中发生的作用所应负的责任.""文责自负",简而言之,是文章的作者对其内容负有责任.这一普遍的认知,其实是源于一种朴素的创作思想.作品是作者依据自己的意愿创作的,作品内容表达的是作者的创作思想、创作情感和创作意图,责任和义务当然应该由作者负责.这便是"作者主责论"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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