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东周乐官阶层社会身份与职责的流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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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蒙.析东周乐官阶层社会身份与职责的流变[J].河南教育,2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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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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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系 河南郑州45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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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周朝的乐舞机构“大司乐”除具有行政、表演等职能外,还具有乐舞教育功能。在《周礼》中有明确的对音乐进行管理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他们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是既精通音乐专业技能,又肩负礼乐管理职责的乐官,由于统治阶级维护礼乐制度的政治和文化等社会需要,西周乐官群体形成了一支组成人员高度稳定、专业技巧水准很高的从业队伍。由此可见,“五经、六艺皆儒家所传所教”的传统说法,其笼统粗疏已无可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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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乐舞教育 乐官 五经 六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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