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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给禄的依据
引用本文:
李燕捷.唐代给禄的依据[J].历史教学(高校版),1994(8).
作者姓名:
李燕捷
摘 要:
唐代给禄,以官品高低为差.然唐制,有职事官,有散官,官员给禄究竟以何者品级为依据,史籍无明确记载,故须旁征别引以考察.《通典》卷二一《职官典·宰相》载:“永淳·弘道之际,裴炎为正议大夫、守侍中,崔知温为正议大夫、守中书今,刘齐贤为中大夫、守侍中,并同中书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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