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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学校学生会組織条例
摘    要:第一章总則 第一条学生会是学校中全体学生的群众組織。第二条学生会在校長領導下,协同青年团和少年先鋒隊,積極貫徹毛主席“身体好、学習好、工作好”的号召,准备为建设和保衛社会主义祖國服务;鼓舞全体同学認真地学習,自觉地遵守紀律,積極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并使他們团結成为一个团結友爱的、爱护学校荣譽的集体。第二章全校学生大会和学生会委員会第三条全校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兩次,由学生会委員会召集。学生会委員会在必要时得臨时召集全校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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