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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社会效果也该考虑当事人——记一次难忘的采访
作者姓名:姚喜岱
摘    要:我是北京矿务局大台煤矿的一名通讯员。几年来写了一些新闻稿件,有的还产生了引人注目的社会效果。然而,这些成功稿件的采写经过我大都淡忘了,(?)有那篇“劝妻投案”的稿带来的教训却记忆犹新。 1983年7月上旬的一天,我被矿党委刘副书记叫到党委办公室。“这篇稿子你核实过没有?”他指点着办公桌上的一张报纸问我。那是两天前的一份《北京日报》,我写的消息《青工王卫东劝妻投案》就刊登在二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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