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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姘居的认定及举证责任
引用本文:岳修新.重婚、姘居的认定及举证责任[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0(3):150-150.
作者姓名:岳修新
作者单位:平原大学,河南,新乡,453003
摘    要:针对一些地区的“包二奶”、“包二爷”等丑恶现象 ,新修订的婚姻法在第 3条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 4 6条明确了过错方的过错责任及制裁措施 ,但如何认定这两种行为及针对这两种行为的“举证”难、举证责任归属不明的问题又使许多想起诉的弱势一方望而却步 ,使重婚、姘居的一方不能受到相应制裁 ,因而探讨这一问题尤为显得必要。一、重婚的认定修定后的婚姻法重申了禁止重婚这一条文 ,这不仅是稳定我国家庭的需要 ,而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呼声 ,又是现代各国立法的通则。何为重婚 :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违法行…

关 键 词:重婚  姘居  认定  举证责任  婚姻法  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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