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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嘉理案史料(三)
引用本文:屈春海,谢小华. 马嘉理案史料(三)[J]. 历史档案, 2006, 0(4): 3-10
作者姓名:屈春海  谢小华
作者单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屈春海)
摘    要:总理衙门存审讯滇案供词光绪元年十一月初三日点名单计开:李珍国(南甸都司)、李含兴(系李珍国侄子)。十一月初三日讯具亲供。署鹤丽镇左营都司李珍国今于与亲供事。实供得:都司年四十三岁,腾越厅人。同治十二年五月奉委署理腾越左营都司。十三年十月奉委到滚弄江一带办理解散三


Historical Resources on the Case of Margary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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