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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2002年7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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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第一条为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要求,保障老年人继续受教育的权利,促进老年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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