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立卷要贯彻"以我为主"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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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希功,于刚琴.文书立卷要贯彻"以我为主"的原则[J].山东档案,1999(4):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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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希功 于刚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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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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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档案局关于归档文件材料四范围的规定中,将归档文件材料按来源划分为上级机关颁发的、同级机关抄送的、本机关形成的和下级机关报送的四个方面.从本机关来看,又可分为本机关形成的和使用的两个方面的来源.其中本机关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应当作为立卷归档的重点内容,一是要加强收集,保证这部分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二是在确定保管期限时,与本机关使用的各种文件材料相比,这些文件材料更为重要.这就是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以我为主"的立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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